1月24日,安徽证监局发布《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懿、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经查,国泰君安、李懿、蔡伟成,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发行人”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,未勤勉尽责,导致出现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、资金流水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。

  安徽证监局认定,上述情形不符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。根据规定,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、李懿、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